法律英語詞匯的專業(yè)性很強,掌握這些詞匯的難度很大,甚至對母語為英語的人來說,法律英語也如同一門外語,因為它既需要懂專業(yè)英語,又要懂法律。那么法律英語詞匯有哪些主要特點呢?
第一、 準確性
法律英語作為一種具有規(guī)約性的語言的分支,有其獨特的語言風(fēng)格,而其中最重要、最本質(zhì)的特點就是語言的準確性。根據(jù)嚴格解釋原則,在適用法律時,書面文字是法官解釋法律文件的唯一依據(jù),而就法律文本以及任何情況下法律語言使用的權(quán)威性和嚴肅性而言,它所使用的表達方式應(yīng)該是把準確性作為基本準則和要求的。正是這種準確性讓法律具備了“說一不二”的權(quán)威性,也才使得法律對其所規(guī)范的內(nèi)容和領(lǐng)域有了絕對的保障,才讓法律的效力得以發(fā)揮。因此法律語言用詞造句必須十分準確。法律語言尤其是立法語言中很少使用描繪性形容詞,而且對表示時間、范圍、程度等副詞使用極為嚴格,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歧義。請看例句:No law or administrative or local rules and regulations shall contravene the constitution.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法規(guī)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這則條款中的情態(tài)動詞shall就使用得非常準確。Shall在法律英語中表示當事人的義務(wù)或必須遵守的法規(guī)或程序,帶有指令性和強制性,同時也體現(xiàn)法律文件的權(quán)威性和約束性。Shall通常譯為“應(yīng)、應(yīng)當”,而Shall的否定式shall not則譯為“不得”。
法律文本所要闡明的就是權(quán)利和義務(wù),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不至于產(chǎn)生語義上的分歧而發(fā)生糾紛,一詞一句都應(yīng)力求無懈可擊??聪旅婺骋幻耖g借款協(xié)議,協(xié)議中寫道:I will pay back in a year.這種表達方式在法律英語中絕不能出現(xiàn),因為它可能使雙方當事人對“in”產(chǎn)生不同理解,一方認為是“within”之意(在…之內(nèi)),另一方則認為是“after”之意(在…這后)。而法律英語中的用詞絕對是準確無誤,如《歐共體條約》第189條規(guī)定: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treaty, the council and the commission shall make regulations, issue directives, take decisions, make recommendations and deliver opinions. It shall be binding in its entirely and directly applicable to all member states.
理事會和委員會應(yīng)按照本條約的規(guī)定制定條例、發(fā)布指令、做出決定、提供建議或意見。條例具有一般適用性,它具有完全的效力并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在該條文中,“entirely”,“directly”,“all”三個詞語進一步說明了該條例的一般適用性,使表達更加嚴密準確。
為了確保法律條文的準確性,法律英語中代詞的使用非常謹慎,盡可能少用代詞。如果要確切說明是“誰”,“什么”大多重復(fù)名詞而不用代詞。看下面這則條例:
Where all the parties to a maritime dispute are aliens stateless persons, foreign enterprises or organizations and have agreed in writing to be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of a maritime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twithstanding that the place that is actually related to the dispute is not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said maritime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have jurisdiction of the dispute.
該例中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重復(fù)了三次,為了避免歧義,該條例的英語專家們寧愿不厭其煩的多次重復(fù),來達到立法者在遣詞造句上的嚴謹、細心和經(jīng)得起推敲。法律條文中還常用the said(上述的)來注明某一名詞上文中已經(jīng)提及,這里he said的含義相當于this或the,是古詞,以提高語體的準確程度。
第二、 正式性
法律英語是英語國家的法律工作者所使用的習(xí)慣語言,是專門用途英語的一種。其詞匯有著自己顯著的正式性特點。法律英語用詞正式而莊重,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使用口語、俚語和方言。正確使用古體詞能使法律語言莊重嚴肅并具備神圣性、權(quán)威性和嚴密性,如: thereafter,whereby, wherefore, hereinafter, whereupon等。這些詞用來確指文中的某一方或合同雙方,使行文準確,從而提高法律文書的正式性。外來詞語的使用及并列結(jié)構(gòu)的使用也能增強文體的正式程度。為了體現(xiàn)正式性,同義詞或近義詞常用or或and并列使用,如annul and set aside(廢止和撤銷), entirely and completely remove(全部取消), last will and testament(最后遺囑和遺言), totally null and void(完全無效), terms or conditions(條款)等。同時,在法律英語中,絕不能有口語出現(xiàn),如:多用about, because of, call to meet,agreement, follow, in fact, temporary等,而不用as regards,by virtue of, convene, ensue, in effect, interim等。
第三、 模糊性
法律語言的模糊性,是指某些法律條文或法律表述在語義上不能確指,模糊是表達模糊語義的語言,即內(nèi)涵無定指,外延不確定的語言。一般用于涉及法律事實的性質(zhì)、范圍、程度、數(shù)量無法明確的情況下。如表示程度的術(shù)語:appropriate, take appropriate action(采取適當?shù)男袆?,怎樣才是適當?shù)男袆? reasonable time(合理的時間)什么時候才是合理時間呢?這種不能精確表達的詞句,在人類的思維中經(jīng)常起著重要的作用。在法律英語中也經(jīng)常出現(xiàn),如:“more than, less than, not more than”等。這是否與準確性相矛盾呢?其實這兩者并不矛盾。之所以使用含義模糊的詞匯或表達方式,是為了讓意思表達更充分、完整,給執(zhí)行法律留下足夠的空間,以進退自如。很顯然,這里視當時的具體情況而定,法律文獻無法把每一種可能都列舉出來,而且也沒必要。所以我們把法律英語中含義模糊的詞匯或表達方式理解成為了讓意思更充分而“故意”使用的,它完全不同于意思含混。如下例:Whoever conceals, destroys or unlawfully opens another person’s letter, thereby infringing upon the citizen’s right to freedom of correspondence, if the circumstances are serious,shall be sentenced to fixed-term imprisonment of not morethan one year or criminal detention.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quán)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皊erious”(來重的)嚴重到什么程度,沒有說明,也無法說明,這里用的就是模糊的表達方式。
第四、專業(yè)性
法律英語的專業(yè)性很強,掌握法律英語的難度很大,甚至對母語為英語的人來說,法律英語也如同一門外語,因為它既需要懂專業(yè)英語,又要懂法律。就語言本身而言,掌握法律英語難的原因之一是:法律英語有一套相對完整、充分體現(xiàn)法律專業(yè)的專業(yè)詞匯。這些詞匯有兩類:一類是只能在法律語言中使用的專門法律術(shù)語,在其它場合是不使用的。如:alibi(不在犯罪現(xiàn)場的證據(jù)), bail(保釋), appeal(上訴) , due diligence(恪盡職守), judicial system(司法系統(tǒng)), tort(侵權(quán))plaintiff(起訴人,原告)等。
對法律英語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人,肯定會在閱讀法律文獻時困難重重。另一類是含有法律意義的普通詞匯,這些詞我們并不陌生,但這些普通詞匯被用于法律文件里,已不再是普通人理解的通常意義,而是屬于法律范疇的,意思和其原義大相徑庭。如下面的一些常用詞語,在法律文件里只有法律專業(yè)人士才清楚:action(訴訟), avoid(取消), counterpart(副本), civil death(剝奪政治權(quán)利), negligence(過失),serve(送達), party(當事人), plead(向法庭陳述案情), satisfaction(補償)等。為了使用權(quán)法律語言更具權(quán)威性,排斥多義與歧義,這些普通詞匯在這里有了更為明確的概念意義。所以對于法律的初學(xué)者而言,在理解法律術(shù)語及行話時切忌望文生義